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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牙膏入主化妆品”别忽略了准入前提 网站首页化妆品资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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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送审稿)》,明确将口腔护理用品纳入化妆品范畴,并且规定化妆品广告应当真实、合法,不得宣称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,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。(7月22日 中国新闻网)


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,公众对生活品质的追求也在不断提升。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一经问世,立刻引起了网友和公众极大的关注热情。对于其中“明确将牙膏类产品纳入化妆品范畴”的具体细则,舆论场褒贬不一,然而在笔者看来,不管是对职能部门而言,还是对社会大众来说,“牙膏入主化妆品”都可谓是一大进步,不仅将牙膏类产品的规范化管理提上了议事日程,补齐了监管的制度空白,还有望普及保健意识,纠正公众对牙膏类产品认知上的误区,对商业炒作虚假宣传等业界丑闻更是一个不小的警示,值得肯定与点赞。


牙膏是否类属化妆品?究竟该不该纳入化妆品管理,这个问题一直是有关部门的一大困扰与疑惑,也是公众争论博弈的焦点。化妆品,顾名思义就是以涂擦、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,施用于皮肤、毛发、指甲、口唇等人体表面、牙齿和口腔黏膜,以清洁、保护、美化、修饰以及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。尽管牙膏的“身份”不明,业内对牙膏的产品属性规定模凌两可,也与公众的传统认知存在较大的出入,但至少在定义上牙膏类产品与化妆品不谋而合。除此之外,早有美国、欧盟等发达国家将牙膏纳入化妆品管理的先例,因此,牙膏入主化妆品,纳入化妆品监管范畴公众也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。


但值得注意的是,“牙膏入主化妆品”万不可忽略了准入前提。这里所说的准入前提,具体说来就是牙膏产品的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合法,不得违规宣称或暗示产品功效,从而误导消费者。原因就在于,长期以来,不管是何种产品,但凡与利润利益挂钩,商家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时,一定程度上都难逃过度宣传、夸张失实的嫌疑,广为公众所诟病。就拿一时间炒得沸沸扬扬的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来说,因为打出了“只需一天,牙齿真的白了”的虚假广告,涉事企业就被有关部门开具了高达603万的虚假广告最大罚单。


尽管市面上牙膏的功能性众多,比如美白、补钙、防龋等等,价格水平也参差不齐,但实际上售价20多元的“特效牙膏”与几元钱的普通牙膏并无多大差别。一来,牙膏的包装上并没有相关成分含量的标注,即便一一标注清楚,但成分的真假及含量的多少,普通公众也无从考证;二来,撇开商家概念炒作等非正当竞争因素不谈,牙膏到底有无所宣传的功效还得从长计议,需要相关临床实验的数据支撑。即便真如广告所言,牙膏当真具有美白、补钙等多重功效,恐怕也没多大实效,毕竟牙膏在口中停留的时间只有那么屈指可数的几分钟。


说到底,尽管牙膏与一般意义上的化妆品有着本质的区别,牙膏跻身化妆品行列也与公众的认知有所出入,但“牙膏入主化妆品”却是大势所趋,也是市场化的必然,更是规范化监管的需要。基于产品用途层面,牙膏只不过是一款口腔护理类产品,无论标榜何种特效,都无法替代补钙、防龋等口腔治疗。只有厘清了“牙膏入主化妆品”的准入前提,保证宣传的真实性、合法性,才能不落过度宣传、虚假宣传的窠臼,才能重塑广告荐证的公信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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