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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月1日起将取消化妆品的审评费

  根据财政部《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》(财综[2008]78号),自2009年1月1日起,我局取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、化妆品审批费、新资源食品(保健品)申请审评费。
  为确保本年度已受理的上述三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能够及时、足额上缴国库,请申报单位务必将相关缴费,于2008年12月25日前缴入指定账户。逾期不缴,将停止相关品种的审批,且不予受理欠费单位的其他申报事项。

  特此公告


                 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8年11月28日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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